天台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第十一期)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具体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庞某平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庞某平。
1、姜秋晨,中国银行,62175*****600019,返还人民币1139元。
2、王子健,中国建设银行,62170*****392390,返还人民币56000元。
3、弓俊龙,中国建设银行,62270*****181050,返还人民币5200元。
4、陶金萍,中国银行,62178*****436001,返还人民币951元。
5、张栋良,中国银行,62178*****852789,返还人民币22498元。
6、台祥鹏,中国银行,62179*****931252,返还人民币31282元。
7、邓保林,中国银行,62178*****483376,返还人民币668元。
8、高小凤,中国农业银行,62284*****084172,返还人民币40607元。
9、任国娟,中国建设银行,62228*****016676,返还人民币1461元。
10、李峰,中国农业银行,62284*****146174,返还人民币3754元。
11、曹琴,广发银行,62146*****122437,返还人民币7084元。
12、蔡永锦,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3*****520769,返还人民币1866元。
13、苏兆忠,交通银行,62226*****405363,返还人民币12932元。
14、张飞燕,中国工商银行,62220*****704746,返还人民币10500元。
15、罗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169576,返还人民币3809元。
16、黎贵扬,中国建设银行,62170*****142459,返还人民币3656元。
17、赵霜,中国建设银行,62108*****775958,返还人民币1037元。
18、刘俊涵,中国农业银行,62282*****602273,返还人民币7355元。
19、张子轩,中国农业银行,62282*****633071,返还人民币924元。
20、张济祥,兴业银行,62290*****101510,返还人民币1269元。
21、张应华,中国工商银行,62122*****606569,返还人民币1422元。
22、李向东,招商银行,62148*****021259,返还人民币1758元。
23、莫健威,中国农业银行,62284*****584275,返还人民币3733元。
24、易啟林,中国建设银行,62270*****018590,返还人民币828元。
25、阳长远,中国农业银行,62282*****559271,返还人民币7602元。
26、赖海勇,中国建设银行,62366*****898123,返还人民币2600元。
27、罗亚鑫,中国建设银行,62366*****029414,返还人民币2700元。
28、夏丽群,中国工商银行,95588*****420051,返还人民币13603元。
29、农一攀,中国工商银行,62220*****404293,返还人民币1903元。
30、王素梅,中国银行,45635*****551484,返还人民币20000元。
31、戴美琪,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7673,返还人民币1288元。
32、胡建富,中国银行,62357*****175685,返还人民币885元。
33、陈辰,中国农业银行,62284*****455474,返还人民币1054元。
34、马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284*****051770,返还人民币4093元。
35、刘明远,中国建设银行,62170*****104194,返还人民币11813元。
36、陈莉,中国农业银行,62284*****661572,返还人民币1305元。
37、杨斌,中国银行,62166*****555555,返还人民币950元。
38、白小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62125*****185318,返还人民币27903元。
39、钟世强,兴业银行,62290*****226311,返还人民币3620元。
40、洪晓媚,中国建设银行,62146*****031390,返还人民币1362元。
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曹某洋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曹某洋。
1、李锐,湖北省农村信用社,62241*****520936,返还人民币10000元。
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邱某怡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邱某怡。
1、杨再勇,华夏银行,62302*****153479,返还人民币7947元。
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汤某强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汤某强。
1、李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757500,返还人民币2327元。
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金某龙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金某龙。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徐朋服务队,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7603*****000273,返还人民币48369元。
2、佛山市川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20130*****038056,返还人民币29501元。
六、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玲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玲。
1、江苏平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2012*****048510,返还人民币6560元。
七、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金某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金某。
1、韩佳利,中国建设银行,62170*****341018,返还人民币12231元。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余某回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余某回。
1、辽宁翔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盛京银行,03340*****000243,返还人民币16063元。
九、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洪某苗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洪某苗。
1、李朋飞,广发银行,62146*****753994,返还人民币3721元。
2、姜勇伟,中国农业银行,62284*****908070,返还人民币3311元。
十、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邵某影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邵某影。
1、陈茂阳,中国工商银行,62220*****680068,返还人民币4000元。
十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高某岗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高某岗。
1、吴厚日,中国银行,62178*****143323,返还人民币2606元。
十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余某燕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余某燕。
1、吕浩伟,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309*****899688,返还人民币2406元。
十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孙某甜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孙某甜。
1、韩少玲,中国银行,62178*****791974,返还人民币2474元。
十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林某育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林某育。
1、石俊梅,中国农业银行,62284*****339379,返还人民币12128元。
十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谢某珍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谢某珍。
1、刘阳,中国建设银行,62366*****419313,返还人民币59500元。
十六、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曹某恩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曹某恩。
1、牛长成,中国光大银行,62149*****740637,返还人民币29584元。
2、申洪亮,中国农业银行,62284*****677776,返还人民币2470元。
3、曾成,湖北省农村信用社,62241*****288972,返还人民币9243元。
4、边海侠,中国银行,62156*****910575,返还人民币765元。
5、梁泽桦,交通银行,62226*****094617,返还人民币1493元。
6、邱梅芳,中国农业银行,62284*****297471,返还人民币769元。
十七、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张某丹等人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芳。
1、李艳辉,中国农业银行,62284*****053477,返还人民币2725元。
2、钟鸿杰,中国建设银行,62170*****209119,返还人民币7120元。
3、吴金艳,中国建设银行,62170*****567666,返还人民币3014元。
4、楼朝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62102*****271502,返还人民币2291元。
5、王秀,中国建设银行,62309*****189786,返还人民币8271元。
6、王苗,中国银行,62178*****402302,返还人民币4329元。
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婷。
1、李艳辉,中国农业银行,62284*****053477,返还人民币18392元。
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王某霞。
1、李艳辉,中国农业银行,62284*****053477,返还人民币4521元。
2、王苗,中国银行,62178*****402302,返还人民币7183元。
3、周子凯,广发银行,62146*****392071,返还人民币30433元。
4、唐平华,中国农业银行,62133*****741364,返还人民币10982元。
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张某丹。
1、王秀,中国建设银行,62309*****189786,返还人民币911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或电话联系我局,并将相关材料邮寄我局,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部门:刑侦大队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576-83079110、0576-83096110
注:提供的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491号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徐警官 收。
天台县公安局
2025年6月9日
来源:浙江天台公安
原标题:天台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