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具体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袁某标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袁某标。
1、刘代云,中国建设银行,62270*****037516,返还人民币6035元。
2、刘代云,中国工商银行,62220*****093478,返还人民币16698元。
3、刘代云,中国建设银行,62170*****556157,返还人民币1431元。
4、吴永礼,中国建设银行,62170*****439618,返还人民币220030元。
5、吴永礼,中国农业银行,62284*****607178,返还人民币17670元。
6、吴永礼,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62305*****571873,返还人民币4996元。
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葛某福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葛某福。
1、颜俊仪,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27*****504388,返还人民币98100元。
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邵某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邵某。
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许某豪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许某豪。
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余某霞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余某霞。
1、洪文渺,中国建设银行,62270*****065422,返还人民币99945元。
2、宁夏懿行德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29208*****029942,返还人民币1339元。
六、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袁某倩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袁某倩。
七、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张某阳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张某阳。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潘某平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潘某平。
九、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芹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芹。
1、熊艳霞,中国农业银行,62284*****580179,返还人民币3000元。
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丁某华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丁某华。
十、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夏某娅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夏某娅。
十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裘某欣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裘某欣。
十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芝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芝。
十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李某欣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李某欣。
十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曹某萍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曹某萍。
1、郎顺平,中国农业银行,62284*****881815,返还人民币12653元。
2、彭丹丹,贵州银行,62146*****972069,返还人民币2161元。
3、龙立扬,中国工商银行,62220*****524936,返还人民币993元。
4、刘立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09*****600879,返还人民币1423元。
5、蔡楚琴,中国工商银行,62220*****506208,返还人民币16973元。
6、曾明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749488,返还人民币1000元。
7、张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386247,返还人民币11262元。
8、张秀气,中国建设银行,62270*****133954,返还人民币9436元。
9、郝建立,交通银行,62226*****397622,返还人民币5399元。
10高磊,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309*****082257,返还人民币1101元。
11、张沛昕,厦门银行,62301*****474864,返还人民币15181元。
12、林可恩,中国银行,62178*****577320,返还人民币743元。
十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平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陈某平。
十七、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范某敏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下列已冻结银行账号中的涉案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范某敏。
1、王严森,中国银行,62178*****642931,返还人民币500000元。
2、彭雪巍,中国工商银行,62524*****998681,返还人民币1881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电话联系或将材料邮寄我局皆可,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部门:刑侦大队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576-83079110、0576-83096110
注:提供的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491号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徐警官 收。
天台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8日
来源:天台公安
原标题:天台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