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保长

7月23日01:36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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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里批后公布!天台一批人能建新房了,涉及多个村…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卫东等1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哲南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上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金元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双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良钿、金良海、金如省3户农民建房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天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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