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卫东等1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哲南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上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金元户农民建房项目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双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良钿、金良海、金如省3户农民建房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天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