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度天台县定点医药机构违约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服务协议”,近期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医保协议管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经第十五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现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的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业务)服务协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范经营,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不闯雷区。处理名单如下:
1、天台县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药械进销存盘点记录不完善;代购药登记不完整;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甲方现场核查期间,乙方无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经营场所或在经营场所不履职;未及时备案,接入机构本地的视频存储营业时间缺失超过 10 天;未将参保人员医保医药服务刷卡结算全过程置于远程视频摄像头监管范围内;票据、费用清单与实际药品销售情况不一致。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3 个月(自 2025 年 6 月 1日至 8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1397.77 元,收取违约金279.55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2、天台县平桥安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未对所售药械设立明确的医保标识;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代购药登记不完整;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 年 6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追回违规费用 1442.4 元,收取违约金 144.24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3、天台天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追回违规费用 629.79元,收取违约金 62.98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4、天台益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对所售药械设立明确的医保标识;未严格管理商品电子台帐,药品或医用耗材存在实际库存与系统内库存不一致(中药饮片损溢 15%以内的除外);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追回违规费用 489.99 元,收取违约金 49.00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5、天台县康健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未对所售药械设立明确的医保标识;未做好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应用和动态维护工作;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 年 6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追回违规费用 163.96 元,收取违约金 16.40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6、天台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因未如实记录参保患者意外伤害原因或记录不明确,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1个月(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追回违规费用2270.3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7、天台县保和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下宅分公司: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个月(202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2008.93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8、天台县万赞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做好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应用和动态维护工作;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 5 月 1 日至5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1539.09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9、天台县永青大药房有限公司: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 5 月1 日至 5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158.56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10、天台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因代购药登记不规范。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11、天台新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未严格管理商品电子台帐,药品或医用耗材存在实际库存与系统内库存不一致(中药饮片损溢 15%以内的除外)。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天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 年 5 月 28 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