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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08:18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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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人实话实说:你们拿过高温补贴吗?我是年年"被遗忘“

你们以前拿过高温补贴吗?我从来都是没有

(小编配图)


延伸阅读

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浙江现行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高温天气
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注意!


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高温津贴的发放与维权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属于欠薪。


并且,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或拨打浙江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延伸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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