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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42轮!天台新联小区旁商住地块成交,24400万元!

溢价率29.79%,24400万元成交,天台约33亩安置地块成功出让!

2025年4月29日,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与福溪二路交叉口(中心城区TFX02-0204-1(A))商住地块(安置)成功出让。经过42轮竞价,竞得者台州嘉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成交价24400万元,成交楼面价5456元/㎡(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29.79%

需要注意的是,地块以9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所有住宅建筑(含商业);以5万元/个价格回购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地上或地下的访客车位、公共泊车位、快充车位、人防车位、非机动车车位不计入回收车位数);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经营用房等所有其他建设内容均无偿移交给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拿地房企股权

地块实景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与福溪二路交叉口,新联小区旁,旁边有湖畔华庭、城投中天·御昌府、杨帆·江山慈悦等众多近年新建小区。

地块位置

地块区位

地块范围:北至规划三祠路,东至规划后塘岸街,南至福溪二路(规划拓宽 至28米),西至拾得路(标准段宽28米),详见中心城区TFX02-0204-1(A)  地块红线图

【地块信息】天自规出告字〔2025〕7号

出让面积:22359平方米(33.538亩),规划容积率:1.0<容积率≤2.0,规划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60米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4718平方米且>2235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面积≤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本地块地下空间应与东侧B区以通道方式联通,与B地块地下空间做好衔接

浙江省天台县水南区块(一期)有机更新概念设计(规划总平面图)

红线范围内的整体功能布局、配套设施、建筑体量、高度控制宜参照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天台县水南区块(一期)有机更 新概念设计》。建筑具体布局、体量、高度、功能等可进行优化调整。

地下空间利用:(1)地下建筑层数≥1层;(2)地下空间主要用于人防、停  车功能;(3)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按照《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政办发〔2014〕82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4)本地块地下空间应与东侧B区以通道方式连通,与B 地块地下空间做好衔接。

竖向设计要求:(1)室外标高:相对于周边城市道路和规划道路标高不高于0.6米;(2)室内标高:相对于室外标高不高于0.6米。(3)结合周边地形合理设置内部道路标高。

交通组织要求: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宜在后塘岸街侧设置,具体出入口设置以交通影响评价为准。

交通组织方式:实行人车分流,除访客、装卸、临时停车位等外,其余机动车位原则上配置于地下空间。

建筑间距:按照《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政办发〔2014〕82号)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具体建设内容按天自资规条〔2025〕6号文件,并满足《天台县拾得路以南区块改造一期(A区)项目回收协议》的相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 38个月内工程竣工

该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天自资规条〔2025〕6号文件进行建设并满足《天台县拾得路以南区块改造一期(A区)项目回收协议》的相关要求。

地块区位

【《天台县拾得路以南区块改造一期(A区)项目回收协议》(部分摘录)】

甲方(回收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住所地:天台县天台山西路1号

邮政编码:317200

乙方(土地竞得人):

住所地 :

邮政编码 :

甲方为天台县拾得路以南区块改造一期项目〔中心城区 TFX02-0204-1 (A) 地块〕的回收单位,乙方为该项目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乙方与甲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 本项目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建设,由甲方按约定向 乙方支付回收费用,乙方建设完成并办理产权后将回收范围内的  所有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1.2 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公开招标确定,费用由乙方在监理中标公示结束后10天内,按监理中标价一次性支付  给甲方,由甲方代为支付监理费用,并由甲方对监理单位进行考 勤管理。

1.3涉及工程结构变更,外立面调整及色彩确定(如铝合金和涂料等颜色的确定),总平面调整,户型调整,材料品牌更换及  公共部位的主要装饰材料颜色的确定(如瓷砖、电梯、进户门等) 等重大事项须由甲方派驻的代表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 步流程;如遇其他特殊事项须事先报甲方派驻的代表签字认可。

1.4本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配套用房(包括不限于物业用房、文化设施用房、居家养老用房、配电房、消控室、监控室  等公共配建设施、服务网点、地上或地下停车位等所有建设内容均包含在回收范围内。

第二条地块范围

地块范围:详见规划条件。

第三条建设内容及规模

3.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房、室外景观绿化、围 墙、给排水、排污、强弱电、高低压配电、照明、消防、标志标  线、燃气、广电、通讯、电梯等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

3.2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359m²(约33 .54亩),≤2 .0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25%。

地上最大计容建筑面积≤44718平方米且≥2235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500m²,商业用房层数≤2层

地下建筑面积≥18000m²,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暂定380个

以上相关指标以通过的审批方案为准,最终以竣工验收通过的指标为准。

3.3公共配建设施配置:配置需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第四条建设要求

4.1乙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日期的次日确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以8个月期满之日确定,乙方须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开工后30个月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顺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完成产权过户。乙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 时开工或产权过户困难,须提前10天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可以顺延。

4.2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3户型应满足:a型建筑面积53m²不少于20套,b型建筑面积80m²可自行考虑配置套数,d型建筑面积105m²不少于94套,e型建筑面积128 m²不少于157套。土地竞得人完成户型方案设计后须经福溪街道、甲方、自规局等相关部门认可后推进后续工作。

4.3.1 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误差应在-0.5m²至+1m²之间。建筑 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4.3. 2 本项目户型布局要求,11层及以下原则上不超过一梯三户,11层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一梯四户,户型布局乙方须征求福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整体功能布局、配套设施、建筑体量、高度控制、水网格局宜参照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的2023年10月版《浙江省天台县水南区块(一期)有机更 新概念设计》,建筑具体布局、体量、建筑高度、功能等可进行优 化调整, A块地下空间应与东侧B区以通道方式连通,与B地块地下空间做好衔接,须征求甲方意见。

4.4 建设标准要求

4.4.1 本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绿化、景观工程结算造价不能 低于600元/m²,面积按竣工测绘的绿地计算;如绿化、景观工程  结算造价低于600元/m²的,甲方将按低于600元/m²部分工程结 算造价差额的1.5倍在回收费用中直接扣减。无信息价的绿化、景观材料通过甲方参与市场询价签证确定。

4.4.2 公共建筑部分需全装修部位包括:地下室(机动车停 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控制室、架空层、电梯厅、楼梯间、 楼梯、门厅、过道连廊、文化设施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物业管 理用房。”

下列是装修的基本做法和要求,鼓励乙方提高装修档次和标准:

①地下室:地面做环氧耐磨地面;天棚及管道管线做黑色喷漆;内墙面做防霉防潮涂料。

②消防控制室:地面做高防静电活动地板,厚度不少于180mm; 天棚做涂料;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③架空层: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mm*800mm);天棚做铝方通吊顶、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④电梯厅: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mm*800mm);天棚做石膏板吊顶;墙面做弱暖色调抛光砖墙面。

⑤楼梯及楼梯间:楼、地面做水泥砂浆面踏步,镶嵌铜条; 天棚、内墙面做白色无机涂料。

⑥门厅:地面做地砖(规格不少于800mm*800mm);天棚做石膏板吊顶;内墙面做弱暖色调抛光砖墙面。

⑦过道连廊:地面做防滑地砖;天棚做涂料;墙面同外墙做法。

4.4.3本项目屋面光伏按并入国家电网方案设计。

4.5 本项目设备材料应符合标准,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详见 附件1)。

4.6电梯设备参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五条本项目回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回收费用

5.1.1地块内所有的住宅、商业、配套用房、服务网点、地上 或地下停车位等所有建设内容全部由甲方回收,乙方须配合甲方  做好回收工作。回收价格按照如下约定执行:住宅(含商业)9300 元/m², 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按 50000 元/个【地上或地下的访客车位、公共泊车位、充电车位、人防车位、非机动车车位、微型车位不计入回收地下机动车产权停车位数,由乙方无偿移交给 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其余所有建筑物(包括不限于配  套用房、服务网点等公共配建设施)、构筑物以及本协议第三条所 指的建设内容均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所有  无偿移交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回收总价款内。

5.1.2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误差大于等于+1m²的,按1m²结算; 在-0.5m²至+1m²之间的,按实结算;误差小于-0.5m²部分建筑面  积,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收价格双倍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最终回收款结算中扣减;

5.1.3 合同总价(回收总价)暂定(39006×9300+4500× 9300+380×50000=423605800)元(方案批准后,按相关指标计算  调整暂定价)。住宅和商业用房的结算建筑面积以房产发证机关核 定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机动车停车位数的计算以房产发证机关  核定的实际地下产权停车位个数为准,并按本合同约定计价标准 计算最终合同结算总价(最终回收总价)。

5.2回收费用支付

本项目到达预售形象进度后,乙方配合完成预售许可报批、 房源网签等工作,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销售面积、投资等相关指标统计入统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的回收费用,按照房地 产项目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开发企业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回收费用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1)项目整体达到±0.000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25%;

(2)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45%;

(3)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领取为准)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15%;

(4)项目交房【完成全部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合同总价款的98%;

(5)项目工程保修时间满5年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结算合同总价款的1%;项目工程保修时间满8年后, 一个月内甲方结付预留的尾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6)每期支付应付购房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至产权移交之前的期 间,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有权提前使用(安置分配)。

第七条项目产权移交

7.1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乙方完成产权过户到甲方(或 政府指定单位)名下。产权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所有  相关资料移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给甲方。

7.2产权过户到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过程中所涉及 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7.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回收总价内)。

……

来源:you居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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