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又出动了吗?
▍楼主补充
南门大桥
☞延伸阅读
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它们提速快、速度高
整车技术参数却达不到国家标准
安全性能极差
骑上一辆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如“脱缰野马”飞奔在大街小巷时
带来的安全隐患让人忧心
天台交警:绝对不允许!
警示案例
4月2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机动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辆非法改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民警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体、鞍座、存储箱等车身结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为非法改装车辆。针对该情况,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并对提供非法改装的商家开展深入调查。
据调查,陈某在得知非标电动自行车必须淘汰的消息后,就在商家蔡某的电动车行购得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开惯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陈某,换车之后觉得国标车续航太短,且没有存储箱,于是在改装上动起了小心思。
随后,陈某就以电池坏了、铅酸电池比较安全为理由,在蔡某处改装了车辆蓄电池类型与结构。改装后,该车电压、整车重量、车身外廓尺寸等均超出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蔡某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同时,通过进行电池改造和座椅换装等方式,违规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台交警大队对蔡某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非法改装”的危害
线路改动,短路自燃
改装电池,导致爆炸
车篷遮挡,事故易发
超速行驶,危险难控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如何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天台交警郑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