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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知行路”道路名称已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境云庐小区”、“海棠居”等城镇居民点已经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应按照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
来源:畅说108综合整理自天台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