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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曝光多个典型案例!最高罚款13.5万,这事别乱干…

为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天台县应急管理局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12月,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家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涂作业区域的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该行为涉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经调查,天台县**家具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天台县**家具厂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12月,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天台**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3家企业,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厂区安全责任人庞**未开展厂区检查。该行为涉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和统一协调、管理。经调查,浙江天台**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天台**家具有限公司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庞**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月,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台县**烟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未对出入库烟花爆竹进行逐一登记;经营超含药量的烟花爆竹“大BOSS”和“超级大富豪”;未对6位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暂时停止经营。经调查,天台县**烟花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天台县**烟花有限公司处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2024年1月,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天台县**超市有限公司坦头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限定存放烟花爆竹250箱,现场清点发现有580箱烟花爆竹,违规在经营场所隔壁的民房存放330箱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执法人员当场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经调查,天台县**超市有限公司坦头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天台县**超市有限公司坦头分公司处罚款6.9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65万元。来源:和合天台

原标题:天台县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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