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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椒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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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渔区
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娱乐性游钓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