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平安年”
共度“幸福节”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台公安依法严厉打击
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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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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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28日,平桥派出所在日常安全巡逻中,发现2名可疑人员在某住宅楼停车场附近卸货大量烟花爆竹。经查,2名违法行为人并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08箱,后经调查深挖,又查获两处重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共缴获烟花爆竹4945箱。目前,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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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月30日,白鹤派出所在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该违法行为人在储存地点没有储存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75箱。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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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月30日,城西派出所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在某住宅楼一房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83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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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月31日,城南派出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店铺在没有烟花爆竹储存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储存950箱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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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公安提醒您
平安春节幸福年
烟花爆竹虽美
但“易燃易爆炸”
小心谨慎 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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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请广大市民选购正规烟花,举报违法行为,保障自身权益,欢度新春佳节。
举报电话:110 (天台县公安局)
0576-83170062(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天台公安
原标题:@天台人 严查!已经有20余人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