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了!天台一男子第二次和第三次酒驾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中队同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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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
近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清中队在和合北路和合桥附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19时4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浙J5Z**2红色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名司机迟迟不摇下车窗,而且在车里东翻西翻,貌似是在找行驶证和驾驶证。感觉到司机行为异常,民警要求司机下车,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男子姓安,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巧合的是,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中队同一民警查获。
第一次,2013年12月10日,在平桥镇镇区路段,安某因无证、酒驾被天台交警大队平桥中队查获。天台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第二次,2022年9月23日,安某在和合北路和合桥附近路段因酒驾被天台交警大队国清中队查获,被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后才可以重新考取。
两次被罚后,在驾驶证尚未恢复的情况下,2023年4月27日,安某第三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月30日,天台县公安局对驾驶人安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来源:浙江天台公安